一、加強學校及周邊環境治理工作。各地各學校要迅速協調公安、交警、消防、衛生、工商等相關部門,認真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整治工作,各學校要迅速全面組織開展學校校園周邊隱患大排查,切實加大懲治打擊力度,凈化校園周邊環境。
二、加強安全隊伍建設。各單位要健全專門的保衛組織。市直學校和城區學校(包括民辦學校)一律聘用專職保安,縣(市)所屬學校應當聘用專職保安。各地各校要加強對保安人員的教育管理,對不合格的保安人員要堅決辭退。
三、加強對值班帶班工作的領導。要重點做好領導和老師的帶班工作,每天早晨學生到校時,各學校帶班領導和老師必須到位,有秩序地引導學生;放學時,學校門口要有專人負責護送學生,確保學生安全。
四、加強門衛工作的管理。要提高門衛安全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,加強對出入學校的人員和車輛管理,嚴格執行《來訪登記制度》和《會客制度》,嚴把學校“入口關”。
五、加強安全教育。各地各學校要利用“安全教育日”開展安全教育,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責任。要定期舉辦安全教育講座,組織學生演練,提高學生自救自護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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